对铁路器材动歪脑筋,不能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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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重庆南火车站派出所教导员李波和民警王俊及两名铁路巡防队员在成渝铁路铜罐驿至黄磏区间开展线路巡查和治安防控工作。巡查到成渝线K456+400米处时,发现10米远的铁轨旁有一个黑影闪动,黑影见有人走近,慌忙朝铁轨边的堡坎上攀爬,原来该男子是跑铁路边撬轨道变卖,差点致列车翻车。(5月8日大河网)
铁路器材是铁路建设的组成部分,每一个器材对维护着铁路运输的安全都有着重要作用,但是面对这些铁路器材,一些人却动起了歪脑筋,偷盗铁路器材,欲将其当做废铁卖掉,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也对我国铁路运输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们在抨击偷盗者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应该认真思考,为何此类问题屡见不鲜?笔者认为原因有二:
部分民众法律意识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许多偷盗铁路器材的违法者为了一时的私利而冒险,却没有想到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严厉的惩治,同时,对于那些明知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却依然进行收购的人,也要对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这种行为真的是得不偿失。
其次,部分民众责任心不强,许多违法者为了满足自己的私人利益,而将犯罪的双手伸向了铁路器材这类国家公共财产。完全置他人安全不管不顾,要知道一个铁路器材看似毫不起眼,但是正是因为这一个个小小的器材,才能加固铁路运输的安全,失去了它会打乱铁路正常运行秩序,会影响旅客的正常出行,甚至会危及铁路上每一个人的安全。
面对这种现象,我们在加强民众道德素质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对这类违法行为的监督与惩治,同时也应该积极的对广大民众进行引导,让大家了解这类危险行为对国家以及个人带来的危害。当然,铁路部门也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强防护,防止给违法者可乘之机。
铁路为了方便人们的出行,积极采取措施,我们也深深的感受到越来越贴心的服务。可是,一些人却为了一己私利,采取非法手段盗窃铁路的器材,面对这种行为我们应该及时制止,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基本的义务,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盗窃铁路器,让铁路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同时,集中精力为人们的出行创造更加舒适便捷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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